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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工信局《关于申报大连市2019年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4-23   来源:经济发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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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工信局《关于申报大连市2019年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意申报的企业,请认真阅读《通知》和《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12份,附电子版)于受理日5月5日前报送到区经济发展局1207室。


  联系人:方文海,电话:85280068.



关于申报大连市2019年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发〔2017〕52号)、《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经信发〔2018〕67号),现将2019年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已在大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为核准或备案时间不超过3年(2016年5月15日后)的新建项目,方向和内容符合《2019年度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目前已投产(对于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项目,符合条件的部分项目可以单独申报),且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工智能项目总投入不少于800万元)。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设备购置费、仪器仪表购置费、软件购买费和委托开发费,投资审计期限为 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三)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新建重点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及先导区工信部门负责协助辖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真实性考核和项目要件的合规性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于5月5日前报送推荐文件,同时附《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0份,附电子版)。市属或中省直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下列指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皮以及封口处加盖公章:

  (一)封皮;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四)《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五)项目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和软件清单(见附件4);

  (六) 项目投资审计期内委托开发内容清单(见附件5);

  (七)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需符合《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要求,建议委托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编写,见附件6);
  (八)项目承担企业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防伪标识);

  (九)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土地证复印件、涉及安全评估的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提供评估文件,新增地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复印件;

  (十)项目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软件和委托开发的发票复印件,需与资金申请报告中的设备、委托开发列表相对应(发票原件作为投资审计依据);

  (十一)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十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和其履行相关责任的承诺(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1. 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重点产业领域申报指南

2. 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

3. 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4. 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和软件清单

5. 投资审计期内委托开发内容清单

6. 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