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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8   来源:经济发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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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发改办高技〔202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区内相关单位申报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的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二、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的编写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详细内容请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网上查阅。

2、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领域的范围前提下,同时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时限

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纸质文件(一式二份)报长兴岛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初涵 联系电话:8528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