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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来源:经济发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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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现将2021年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工作流程

(一)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三)形式审查

市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或在大连科技信息网通知上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三、组织与实施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做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等工作。

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做为市评价工作服务机构,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已入库企业信息抽查,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等工作,提供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

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中小企业进行注册评价入库,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做好服务。

市科技局根据申请企业数量,拟于每月组织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受理截止时间至2021年10月20日。

四、政策支持

(一)大连市科技创新券政策优先支持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评价部门: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联系人:丛敏王连军

电话:83635835、83637855

QQ工作群:327068772

附件:1、附件1-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

2、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doc

指引附件1-企业注册登记表.doc

指引附件2-注册登记承诺书.docx

指引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docx

指引附件4-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doc

指引附件5-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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