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2022)-1号
时间:2022-01-25   作者:齐冲   来源: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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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和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的通知》要求,经初步审定,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将对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景翠路200号凯立花园14号1单元9层2号不动产登记为继承人曲晓军所有,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2022年3月 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