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继承转移登记公告(2023)-3号
时间:2023-07-10   作者:齐冲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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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赵春梅因继承被继承人隋显伟名下的房屋,于2023年7月3日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被继承人:隋显伟
  去世时间:2015年1月5日
  房屋坐落: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星岛路663号2单元8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2013002761

  继承申请人:赵春梅,继承人范围:赵春梅,隋维帅,隋燕燕。申请人承诺以下事项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抚养协议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继承成立的事实。
  2.除所列的继承人范围外,无其他合法继承人。
  3.除继承申请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45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该房屋由张德基继承。如有异议,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书面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送达我中心。
  送达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85768356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