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
时间:2024-03-05   作者:韩雨   来源:社会事业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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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实施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大民发〔2022〕203号)规定,自2022年9月起,对以下三类儿童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补贴。资助范围为:(1)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2)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大财指社〔2022〕695号),2022年下达我区9-12月助学金0.4万元。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福彩公益金通知》(大财指社〔2023〕601号),2023年下达我区省级福彩公益金0.2万元,用于“结算2023年7月份之前助学金”。

  2022年下达9-12月助学金及2023年“结算2023年7月份之前助学金”共计0.6万元,用于2022年9月-2023年6月学年助学金发放。该学年我区累计资助学生1人,共支出0.6万元,截止2023年12月,已发放资金0.6万元(具体补助月份为2022年9月-12月、2023年1月和3月)。发放资金均由孤儿本人申请、经村初审、街道复审上报、区社管局审核,市民政局复核等程序后,足额发放到位。

  特此公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