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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监督列管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5-08-15   作者:袁艺姝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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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区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确定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大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监管主体清单和消防监管权限清单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发〔2024〕5号)的工作要求,区管委会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各街道对消防监督列管单位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已明确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列管单位121家,其中重点单位120家,一般单位1家,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督列管单位1148家,其中长兴岛街道列管单位1011家,交流岛街道列管单位137家(详见附件)。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请各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管职责,有效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附件:1.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名录

           2.消防安全一般单位名录

           3.长兴岛街道消防监督列管单位名录

           4.交流岛街道消防监督列管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