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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八岔沟渔港原有15艘本籍渔船实施动迁的通告
时间:2026-04-23   作者:袁艺姝   来源:社会事业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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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大连市渔港渔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八岔沟渔港实施停产整顿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重大项目用海按期交付,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八岔沟渔港原有15艘本籍渔船实施动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动迁范围与对象

本次动迁范围为长兴岛八岔沟渔港原有15艘本籍渔船(包含因历史原因灭失的1艘)。

二、动迁补偿项目

本次动迁补偿项目包括15艘渔船及其网具。

三、动迁补偿政策

本着尊重历史、顺应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兼顾政策延续性与渔民合法合理权益保障,本次渔船动迁评估补偿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征地征海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大长管发〔2009〕20号)及《八岔沟渔港原有15艘本籍渔船动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规定标准执行。

四、动迁时限及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相关渔船船主须于2026年4月30日(含当日)前,签订同意动迁承诺书、上交渔船相关证书,并配合完成渔船及网具核验、评估工作。

2.对不接受本次动迁安排的渔船,今后不再纳入动迁范围,相关船舶须驶离已关停的八岔沟渔港,前往其他未关停渔港停泊。

3.享受动迁补偿的渔船船主,应在领取动迁补偿款前,依法依规办理渔船证书注销登记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