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综合科,电话:0411-85283945
1.承担机关的日常运转,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政务督办、会务、局重要文件文稿起草。
2.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财务核算、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3.党建、纪检、工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军民融合等工作职能。
4.负责林地、草地、湿地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及森林培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6.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指导开展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林地资源的监督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规划,执行上级标准并监督实施。
8.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监督管理。
9.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权争议处理工作。
10.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1.负责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用海用岛项目的受理审查工作,负责区管委会审批用海项目的报批审核工作。
法规审批科,电话:0411-85283947
1.负责组织协调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负责局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
2.负责统筹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推进、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相关工作。
3.组织、协调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诉及听证相关工作。
4.负责牵头协调综治、信访、12345政务服务平台、“扫黑除恶”常态化等工作。
5.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及司法机关。
7.负责组织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信用建设、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9.负责营商环境建设,负责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协调工作,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拟订具体的审批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的管理。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11.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用地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事项。
国土规划科,电话:0411-85280812
1.定期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级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2.承担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4.拟订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推进土地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6.负责耕地资源保护监督政策落实。组织实施耕地等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7.组织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实施,承担需报上级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8.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工作。
9.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业权审批和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0.组织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推动实施“多规合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承担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
住建科,电话:0411-85283697
1.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燃气项目审批、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监督指导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工作调度会议及检查、培训、学习、宣传、应急演练、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
2.负责供热经营许可审批、供热热源审查、监督指导供热住宅室温检查、供热行业监控系统数据统计、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统计上报和发放,负责检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
3负责监督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及任务指标实施工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村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资金使用和监督等。
4. 负责监督指导房地产企业资质日常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管理、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绿色建筑推进工作、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在建工地实名制管理。
5. 负责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参与重大勘查涉及质量、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机构管理、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等。负责建筑市场的行业指导与行政审批工作。
6.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公房、产权弃管房屋管理及政策法规、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实施,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私房政策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租赁住房设计内容审定和建设情况审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批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审核)、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管公房改装修业务、购买直管公房产权业务、直管公房租金减、免、补、停业务、直管公房使用权转移业务、住房保障投诉等。
7. 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分析房地产形势,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档案、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实施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开展全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等。
8.负责推进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贯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收益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弃管房屋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直管房屋防台防汛、抗震救灾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考核、维修资金退返、维修资金划转使用、维修资金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确定等。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