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自然资源局
单位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海洋局)
单位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办公电话 0411-85283945

办公传真

0411-85280811


 

局   长    
濮 存 山    
职   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调查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资源调查和评价,和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推进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组织全区空间规划编制、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承担区三委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九)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并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进出平衡及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十二)负责卫片执法、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清理、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森林督查、海洋疑点疑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的各项督查、整改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林地、草地、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地、草地、湿地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二十)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提出中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二十五)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开发利用。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负责海洋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二十六)负责统筹推进海洋发展工作。负责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海洋科技发展工作。

(二十七)负责协调督导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二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及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海洋发展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海洋发展工作、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海洋科技发展工作,区经发局提供相应政策指导和支持。

2.自然资源领域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国土资源、林业、海洋和测绘法律法规日常监管工作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工作。

  办公时间:8: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内 设 科 室

  综合科,电话:0411-85283945

  1.承担机关的日常运转,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政务督办、会务、局重要文件文稿起草。

  2.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财务核算、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3.党建、纪检、工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军民融合等工作职能。

 

  法规审批科,电话:0411-85282711

  1.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政策意见建议。

  2.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听证、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组织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进入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及人员管理工作。

  4.牵头协调机关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用地验收工作。


  国土规划科,电话:0411-85280812

  1.定期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级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2.承担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4.拟订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推进土地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6.负责耕地资源保护监督政策落实。组织实施耕地等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耕地的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管理工作。

  7.组织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实施,承担需报上级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8.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工作。

  9.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业权审批和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0.组织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推动实施“多规合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区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承担区三委会日常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


  林业海洋科,电话:0411-85283947

  1.负责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及森林培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3.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指导开展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林地资源的监督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规划,执行上级标准并监督实施。

  5.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监督管理。

  6.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权争议处理工作。

  7.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8.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实行海域海岛使用权属制度,依法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管理无居民海岛地名。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用海用岛项目的受理审查工作,承担区管委会审批用海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9.组织海域动态监视监测部门开展海域海岛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相关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开展海洋生态预计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10.负责海洋发展工作。负责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发展。


                              (更新时间: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