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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兴岛经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5   来源:规划建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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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长兴岛经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兴岛经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63号)精神,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创新力度,压缩审批时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全过程,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进一步实施“两精简、两压缩”,即精简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压缩审批阶段和审批时限。到2019年底,实现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以内。

  二、深化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

  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原则,进一步合并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

  1.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含选址意见)。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的,可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单独申请,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相应选址意见书。〔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国土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对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牵头部门:国土分局、区规建局(规划),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3.对中型及以下财政投融资项目取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牵头部门: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对通过“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且经专家评审达到规定等级的项目,采用“标准规范+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建设单位完善设计方案的同时,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5.在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给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绿化、硬质铺装等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取消小型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划分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采取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和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6.取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启动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加强适中事后监督。〔牵头部门: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7.简化联合勘验环节,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踏勘,由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1个工作日内进场核查,发现问题立即停工整改。 〔牵头部门:区规建局(城建)、区规建局(规划),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8.对于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装修改造或用途变更的项目,其主体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可以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此类项目,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牵头部门: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9.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和国土批后(供地)监管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国土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二)优化审批流程

  1.探索进一步压缩审批阶段。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可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建设工程许可阶段合并,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涉及存量土地建设项目、地下市政线形工程类项目,可在相应审批流程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国土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中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前置到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逐步将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剥离。〔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区社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3.对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已有经批准的勘察及设计技术依据,并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全部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受理,先行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简化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流程,在消防、人防、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基础上,取消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牵头部门: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5.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多部门、多项测绘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实行“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按照大连市“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中明确的“多测合一”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开展我区“多测合一”工作,并按大连市工作安排,将“多测合一”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6.完善区域评估机制。结合试点期间先期工作开展情况,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选定区域范围并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该区域内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实施论证,对确定可以开展区域评估、评价工作的多个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实施审批时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或简化评估评审。〔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7.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补充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区经发局、区规建局(招投标)、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三)健全审批管理体系

  1.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行各相关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审批意见、联合辅导征询服务机制,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多规合一”协同、“一张蓝图”支撑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项目储备要求,提高将“生地”转成“熟地”的生成速度和生成质量。〔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国土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2.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强化综合服务窗口集统一收件、出件、咨询、辅导、协调和代办一条龙服务,各审批部门配合协助综合服务窗口实施咨询和辅导服务。加强对各审批部门“及时受理、按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完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专办代办服务和考核性价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区规建局(招投标)、区规建局(城建)、区规建局(规划),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3.建立“一张表单”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并对外公开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包括“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内容。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查询或共享等方式审查的材料,不再作为申报材料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区管委会办公室(政法),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调整完善已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及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事项,审批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将承诺人纳入失信名单,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审批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主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区规建局(城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在大连市全面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互通后,我区按市内工作安排,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区规建局(规划)、区规建局(城建)、区经发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3.进一步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强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住政务服务大厅的要求,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区规建局(城建)、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原“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长兴岛经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并承担深化改革主体责任(名单见附件)。成立由规划、城建、国土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等部门组成的深化改革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各审批阶段改革任务的顺利开展。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深化改革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深化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将深化改革方案、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等改革配套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长兴岛经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长兴岛经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广志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董玉峰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兰良生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 孝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卢 堃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吕 亮 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峻峰 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吴 杰 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保敬 区管委会办公室正处级干部(政法)

王智慧 区经发局局长

谢田全 区社管局局长

于 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邹君武 国土分局局长

濮存山 区规建局临时负责人

刘成民 区规建局副处级干部(城建)

迟振宇 区招商局局长  

李 运 区招商局正处级干部  

常剑峰 区安监局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茂柱 区规建局副处级干部(行政执法)

高 翔 区规建局正处级干部(招投标)

高世阳 西中岛规划资源管理局负责人

谢 虎 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杨敏静 区气象局局长

王宝钧 国家安全局长兴岛分局局长  

李延东 大连长兴岛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濮存山 区规建局临时负责人

副主任:佟 强 区规建局副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