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演习的通知
时间:2020-10-10   来源:大连发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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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日9时~11日9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战演习。

  此次演习按照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相关单位(教育系统除外)根据《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大政办发〔2020〕31号),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信息互通,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力求全市相关单位“以战代练”,提升实战能力。


  Ⅲ级应急演习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 提醒儿童、老年人、孕妇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措施包括:

  (1)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减少能源消耗;(2)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或电动交通等方式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4)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以调整,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和本单位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停止大宗物料运输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确保减排量达到15%以上。水泥行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作业、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涂料涂装、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3)矿山停止露天作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4)砂石料厂、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企业等停止露天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5)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湿保作业1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6)除民生保障运输车辆外,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每日6:30至19:00,禁止中重型(黄色号牌)货运车辆和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7)在《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大政发〔2019〕34号)规定的低排区域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9)因臭氧污染启动本预案时,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建筑墙面涂刷、装饰和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摊铺、混凝土搅拌站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市政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