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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事项“伊”问“医”答
时间:2020-05-26   来源:中国大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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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提供最满意的医保服务一直是我们医疗保障工作的根本宗旨。为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我们悉心归纳了参保单位、个人和定点单位的共性问题,并结合当前的最新政策,模拟一问一答的形式,特别编制了“医保经办流程百问百答”,从职工医保、异地就医、门诊补助、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城乡居民等6个方面为您进行各类问题的详细解答。“医保经办流程百问百答”将持续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订阅号进行发布,希望对广大参保单位、个人和定点单位有所裨益。

-职工医保篇-

问题1:如何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答:①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线下办理:参保人的医保关系在市内临时户或灵活就业缴费户下,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办理:微信关注“大连市医保局”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注册登录微信服务端;在“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功能点按提示申请;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线下办理:提供《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解聘证明》或干部调动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问题2:如何将其他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答:①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终止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关系,在我市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保缴费。②线下办理:持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到单位所属区的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③线上办理:微信关注“大连市医保局”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注册登录微信服务端;在“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功能点按提示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问题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首次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到帐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中断的,从中断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②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死亡销户?

答:①单位参保人员死亡,保险关系仍归属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销户;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退管部门负责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材料:《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死亡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②灵活就业人员死亡,线下办理需持以下提供材料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死亡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线上办理:微信关注“大连市医保局”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注册登录微信服务端;在“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注销”功能点按提示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问题5:如何办理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变更?

答:由单位填报《大连市医疗保险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持《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到医保中心退休审核业务窗口办理,申请办理时间为该职工办理完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农转城人员需携带医疗保险趸缴单。符合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单位期间必须连续缴费,同时在我市实际缴费满10年以上即可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变更手续,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按本人退休上月缴费基数(退休上月无缴费基数,按当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和6%的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趸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问题6:如何办理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退职待遇变更?

答:由单位填报《大连市医疗保险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持《退职人员审批表》原件到医保中心退休审核业务窗口办理,申请办理时间为该职工办理完退职审批手续的当月。农转城人员需携带医疗保险趸缴单。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办理退职后,属单位职工的,由单位和个人以退职当月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将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在我市实际缴费不满10年或者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足退休要求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7:外来人员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持本市居住证,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外市常住人员,可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问题8: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就业管理中心代缴。参保人享受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并划拨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自领取完失业金的次月起,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问题9:单位职工统筹区域内调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答: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单位办理社保关系的调转业务后,医保关系联动社保档案自动调转。

问题10:举例,本人40多岁才参加工作,到今年年底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退休后能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可以退休前上月缴费基数和6%的比例一次性趸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11:举例,本人是1989年参加工作的,1993年参加了养老保险,到2002年才参加了医疗保险,到本人退休时,医疗保险才能缴纳十几年,是否能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呢?

答:医疗保险退休审核要求的缴费满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异地转入我市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职工参加工作后,因政策规定未能参加医疗保险的年限,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是只计算在本市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不包含视同缴费和在异地缴纳的医疗保险。

问题12:举例,本人以前未在我市缴纳医疗保险,去年从外地调到我市工作,今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已将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到我市,并且缴费年限已经超过25年,可以在我市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吗?

答:由于职工在大连的实际缴费未满10年,在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后,需凭《退休人员审批表》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满10年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问题13:灵活就业人员的退职待遇变更人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退职人员办理完退职审批手续的当月,持《退职人员审批表》原件到医保中心退休审核业务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职待遇变更。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办理退职后,为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应按月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退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医篇-

问题14:大连市参保人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异地安置?

答:①我市医保退休人员异地长居一年以上(大陆境内)。②我市户籍的个体及城乡居民(学生除外)异地长居一年以上(大陆境内)。③在职职工异地工作一年以上(大陆境内)。

问题15:办理异地安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已经激活的二代社会保障卡及下列材料之一:①本人异地户口本或居(暂)住证或房产证。②随配偶子女居住,可提供投靠亲属异地户口或房产证(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③外派职工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外派合同、调转函等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及《大连市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定点医院申请表》加盖公章。④随军配偶或子女是异地现役军人的,异地居住证明可由部队开具。⑤大连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异地社保证明或异地户籍/异地房产证。

问题16:异地安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答:①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医保服务”-“异地居住备案”。②专用邮箱dlybydjy@163.com或电话传真。 ③属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

问题17:异地安置人员怎样异地就医?

答:①居住地住院直接用二代激活社保卡在联网医院持卡结算(报销),无须指定定点医院。如有报错由就医医院按当地医保报错处理机制排查解决。②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暂时须现金垫付,国家在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③如转院或突发急症在非安置地住院,不能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只能现金垫付。

问题18:哪些医院能进行联网结算?

答:国家医保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全国联网医院。

问题19:办理异地安置对市内就医有何影响?

答:办理异地安置后医保卡在大连封锁,无法使用。

问题20:异地安置人员异地住院持社保卡结算的标准?

答:①异地安置在省外的,执行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大连市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②异地安置在省内的,执行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大连市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执行居住地医疗保险规定。③居民异地安置在省内的,辽宁省结算平台暂不支持持卡直接结算。

问题21:异地安置人员发生哪些费用需要现金垫付回大连报销?

答:①非安置地住院费用。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门诊特药等待遇的。③安置地联网结算失败退改为现金住院的。④居民省内异地安置的。

问题22:异地安置(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的钱如何使用?

答:①居住地住院持卡结算时抵扣个人自负费用。②办理个人帐户返还至社保卡银行账户。

问题23:如何办理异地安置的取消或变更?

答:异地安置一年后(在职职工半年)可提交书面申请取消或变更安置地。

问题24: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回大连报销需要提供哪些就医材料?

答:①二代社保卡同时激活医保和金融功能。②治疗后一年内的原始收据、明细及住院病案(放射治疗加带放疗病案),且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待遇。③门诊病历、处方明细及高值药品支付范围相关检测报告。④急诊留观或住院前急救的相关病历。⑤原件不退回,须提前自留复印件。⑥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或不足起付标准的住院费不予报销。

问题25:办理异地就医现金垫付报销的怎样领取报销款?

答: 材料提交齐全后约30工作日,报销款进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必须提前激活金融功能),如因银行数据、系统原因、个人社保卡异常、补充限制用药范围证据或特殊耗材产地证明、异地核查认定等情况可能延长办结。本人死亡法定继承人不知道其银行密码的,可提交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本人死亡证明、公证书或全部继承人签署的同意委托授权书领取待遇。

问题26:重大疾病想去外地就医怎么办理转诊?有效期是多久?

答:①由大连市医保转诊定点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选择就医地,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备案登记。②大连市转诊定点医院共33所,包括十四所市内三级医院、八所市内专科医院和十一所县区医院。③备案后一年内在备案就医地住院均有效。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可按就医地规定多次住院。

问题27:异地转诊后怎么就医?

答:在转诊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医院,持本人激活的社保卡住院直接结算(报销)。

问题28:异地转诊直接结算报销标准?

答:①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②执行大连市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③结算标准:起付标准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除外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成年居民5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职工85%。其中,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且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大额补充保险支付80%。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问题29:异地转诊后住院费现金垫付报销提供材料?

答:①二代社保卡同时激活医保和金融功能。②治疗后一年内的原始收据、明细及住院病案(放射治疗加带放疗病案),且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待遇。③高值药品支付范围相关检测报告。④上述原件不退回,须提前自留复印件。⑤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或不足起付标准的住院费不予报销。

问题30:异地(大陆境内)突发急病住院怎么办?

答:可就近选择当地医保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医保服务”-“异地急诊备案”或拔打0411-88857000或0411-114转“异地急诊急救住院申报”进行申报(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未出院的也可申报)。

问题31:异地急诊住院申报后怎么报销住院费?

答:申报后1个工作日按原申报途径查询申报通过的,将本人的大连社保卡交到异地医院,出院直接结算(报销),支持跨省联网医院和辽宁省平台指定的沈阳17所医院。不能联网结算的,须现金垫付住院费后回大连报销。

问题32:异地急诊住院申报直接结算标准?

答:按照异地转诊直接结算标准:①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②执行大连市内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问题33:未办理异地转诊或急诊申报直接在外地就医,还能报销吗?

答:确属重症未及时转诊或确属异地突发重症急救未及时申报的,可在出院后一年内向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申报,经相应程序会审认定后准予报销的,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10%,其中职工起付标准1500元,居民起付标准2000元。逾期申报的不予报销。

问题34:大学生寒暑假回家或异地学习、实习期间住院怎么办?

答:可就近选择当地医保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医保服务”-“异地急诊备案”中备案或拔打0411-88857000进行备案(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未出院的也可申报)。申报通过的,可将本人社保卡交到治疗医院出院结算处,按就医地目录及大连市医保异地就医政策直接报销(支持跨省,省内暂仅支持沈阳17所省平台指定联网医院,其它市均暂不支持)。

问题35:尿毒症血液透析的病人临时外出怎么办理异地透析费用报销事宜?

答:大连市参保的血液透析人员临时外出时,须提前在大连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指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不具备转诊资格的,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职工须加盖单位印章)和医保卡办理登记备案。办理异地透析费用的报销须提供①原始门诊透析收据和治疗明细;②门诊透析治疗小结或诊断证明书(注明透析时间和次数);③血液透析记录单;④使用重组人促红素的须另开收据。报销标准按照大连市内定点医院同等待遇支付。

问题36: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问题37: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后,在异地住院可以办理申报并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医保缴费次月起,医保卡处于半止付状态,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因此不能办理异地住院申报和住院费报销,须个人承担。在缴费到账次月,医保卡状态恢复正常才可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问题38:异地就医现金垫付报销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后还有其它补充报销途径需要医保结算单怎么办?

答:本人如有其它补充报销需要收据复印件盖章和医保结算清单的,可在报销款到账后,拿身份证和收据复印件到属地医保中心加盖“原件留存印章”并领取医保结算清单。

问题39:异地城市医疗保险、居住在大连的人员怎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异地医保人员在连居住,须在原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后持激活的社保卡到大连市任意一家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院医保科窗口验卡确认,方可在大连市各联网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及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如高值药品等)应回原参保地按当地规定执行。

问题40:省内各市异地备案部门联系方式?

答:(如有更新请按当地公布的信息)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24-96856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24-53998082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24-47116022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12-5535962/5210098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15-3105772/3105778

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416-3881048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417-2980265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18-3712929/3690022

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19-3238021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27-2209165

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24-74849067

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0421-2638918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429-3151066/3150138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24-22839380

问题41:我市联网医院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联网医院已增至157家,20家三级医院全部联网,“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可实时查询联网医院信息。

-生育保险篇-

问题42: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大连市生育保险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外省市驻连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所属事业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连办事机构)、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简称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不能以个人身份缴纳。

问题43:生育保险包含哪些待遇项目?

答:生育保险待遇分为医疗费待遇和津贴待遇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①医疗费待遇: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②津贴待遇:包括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男职工护理津贴(即护理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津贴(即计划生育假工资)。③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后,不享受医疗保险及其他制度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可按定额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待遇。

问题44:只参加职工医保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可享受上述医疗费待遇(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不可享受上述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护理津贴、计划生育津贴),不可享受上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问题45: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有生育待遇?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生育的仅可享受上述生育住院医疗费待遇,不享受上述其他待遇。

问题46:如何领取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及津贴待遇?

答:①本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直接持社保卡结算,其中生育住院医疗费按所参加医疗保险比例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按限额结算、产前检查费结算次月按定额拨入参保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结算次月起可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或至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办理;计划生育津贴结算次月直接拨入参保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不需办理。②境内异地生育现金结算的,定额产前检查费、定额生育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于生育次月起可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或至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办理。境内异地计划生育现金结算的,限额计划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津贴,于手术次月起至参保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办理。③境外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境内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在安置地生育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直接持社保卡按医疗保险比例结算,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于生育次月起可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或至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办理。

问题47: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①医疗费待遇。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800元;生育住院医疗费: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未直接结算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现金结算的,定额支付3000元;计划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上、取环180元、不足16周终止妊娠320元、16周(含)以上终止妊娠1270元、女性输卵管结扎术1050元、男性输精管结扎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精管复通术2350元。②津贴待遇。生育/护理津贴:以孕期所在用人单位生育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待遇基数(孕期跨单位缴费的,按孕期各单位缴费时长加权计算),津贴=待遇基数÷30×休假天数;计划生育津贴:以手术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待遇基数,津贴=待遇基数÷30×休假天数。③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定额支付3000元。

问题48:生育津贴及护理津贴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在职工(或其配偶)孕期和产假(护理假)期间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享受全部生育津贴待遇。

问题49: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及办理流程?

答:★申报材料:①女职工生育待遇: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一胎、二胎未开具准生证的,可由参保人现场填写《婚育情况声明》替代)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原件。②男职工生育待遇: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一胎、二胎未开具准生证的,可由参保人现场填写《婚育情况声明》替代)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同时办理未就业配偶待遇的还须提供女方生育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原件。③计划生育待遇: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医诊断书。本人可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或本人、代办人至单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办理。一胎、二胎未开具准生证的须参保人本人窗口办理。

★经办时间:持卡结算参保人在结算次月起可以办理,非持卡结算参保人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可以办理。

★受理审核时间:①窗口受理: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审核通过的首笔待遇次月拨付至参保人银行账户。②网上申请审核:每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的,每月1日至15日申报待遇的,将于当月25日前完成待遇审核并反馈经办结果,审核通过次月拨付待遇至参保人银行账户。每月16日至31日申报待遇的,将于次月15日前完成待遇审核并反馈经办结果,审核通过次月拨付待遇至参保人银行账户。

★经办地点:单位所属地的办事处

区办事处/中心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中山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82745302

西岗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3楼83697016

沙河口办事处沙河口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楼84548926

甘井子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310室86607616

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84820900

旅顺口区办事处旅顺口区英武街16号8楼62682280

普兰店区办事处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4号83168695

金普新区办事处开发区金马路260号人才广场5楼65891694

长兴岛办事处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598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1楼85283021

瓦房店市医保中心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二段170号85687569

庄河市医保中心庄河市世纪大街18号庄河人社局416室89725680

长海县医保中心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06号89886065

花园口办事处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二段16号行政服务大厅39185571

问题50:产假天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增加产假60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②计划生育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16周)终止妊娠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16周)终止妊娠的,休假42天;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2天;输卵管结扎术休假21日;输精管结扎术休假10日;输卵管复通术休假21日;输精管复通术休假15日。

问题51:单位缴费不符合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条件,休假工资应由谁来承担?

答:用人单位未依规缴纳生育保险,无法由生育保险支付休假期间工资,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题52:境内异地生育是否需要提前报备?

答:异地生育的女职工不需提前报备等额外手续,生育后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生育待遇即可。

-门诊补助篇-

问题5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门诊统筹待遇?

答: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即病种Ⅰ类和病种Ⅱ类)和门诊手术病种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待遇基本涵盖了门诊就医的所有类型,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既节省了基金,又减轻了住院压力。

问题54: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是指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手术病种以外的门(急)诊就诊(不含体检)。①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5%;在统筹地区外,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3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按季度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每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限额不滚存、不累计。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下公立综合医院(包括校门诊部、校卫生所),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上述级别非公立医疗机构,未成年居民普通门诊定点放宽至儿童专科医院及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门诊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季度起付标准30元;季度统筹支付限额,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为100元,成年人为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问题55: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Ⅰ类(简称慢性病)有哪些?

答:★职工Ⅰ类病种共31种:1.甲状腺功能亢进;2.甲状腺功能低下;3.肺结核;4.淋巴结核;5.下肢静脉曲张;6.股骨头坏死;7.复发性阿弗他溃疡;8.高血压病;9.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10.风湿性心脏病;11.肺心病;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13.银屑病;14.口腔偏平苔藓;15.侵蚀性牙周炎;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慢性病毒性肝炎;18.糖尿病;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帕金森氏病;21.重症肌无力;22.溶血性贫血;23.再生障碍性贫血;24.白塞氏病;25.肝硬化;26.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27.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8.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29.恶性肿瘤;30.白血病;31.精神分裂症。职工病种Ⅰ类起付标准为300元;按病种设年度最高补助限额。经检诊认定患有两种及以上病种Ⅰ类疾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年度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5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治疗单位的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

★城乡居民Ⅰ类病种共9种:1.冠心病(专指心绞痛和心肌梗塞;2.高血压(Ⅲ期合并症);3.类风湿性关节炎;4.糖尿病(具有合并症和并发症)(限成年人);5.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 6.强直性脊柱炎;7.结核病;8.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9.精神分裂症。城乡居民病种Ⅰ类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设年度最高补助限额。经检诊认定患有两种及以上病种Ⅰ类疾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年度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500元。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病种Ⅰ类和病种Ⅱ类待遇可以兼得。参保人员中途享受按自然年度累计待遇的病种时,按月累计计算当年最高支付限额。

问题56: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何时检诊?怎样办理?如何持卡就医?

答:★I类病种(门诊慢性病)检诊流程:全市检诊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实行初检、复检认定制度,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既往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诊,初检符合标准后,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信息进行抽查参加复检,复检不符合标准或不参加复检者,不能享受门诊规定病种补助。具体检诊医院、检诊时间、检诊方式等通过新闻媒体、大连发布及各医疗定点单位反复发布检诊通知。

★查询检诊结果:参检患者于次年1月1日之后就近到定点医疗单位刷卡查询检诊结果。

★需定点就医、购药,使用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结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定点:与医保中心签订门诊规定Ⅰ类病种门诊服务协议的一、二、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和零售药店。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定点: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校医院、乡镇卫生院。

问题5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Ⅱ类有哪些?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Ⅱ类:1.重症尿毒症肾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和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的治疗);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和相关检查治疗;3.血友病输血治疗;4.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恶性肿瘤术后化学药物灌注治疗;5.艾滋病患者的门诊普病治疗;6.乳腺癌内分泌治疗;7.癫痫病;8.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门诊抗凝治疗;9.血液系统疾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和相关检查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Ⅱ类:1.重症尿毒症透析;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门诊治疗;3.血液系统疾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治疗;4.恶性肿瘤放疗;5.血友病;6.白血病(未成年人和大学生);7.系统性红斑狼疮(未成年人和大学生);8.糖尿病(未成年人和大学生);9.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和大学生);10.孤独症(未成年人和大学生);11.小儿脑性瘫痪(未成年人和大学生);12.恶性肿瘤化疗;13.门诊白内障手术。

问题58:门诊病种Ⅱ类(简称门诊大病)的办理方式?(此问题应前置于门诊政策初始部分)

答: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IC卡)、既往有确诊意义的病历材料(住院病志)到指定定点医院的医保科申请办理。

问题59:如何才能获悉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呢?

答:请在每年下半年关注大连市的媒体通知,届时《大连晚报》、《半岛晨报》、《新商报》等媒体均会详细报道慢性病检诊认定的时间、地点。另外,大连各定点医疗单位也会辅助宣传,请留心关注。

问题60:患有高血压已经十年,为何没有检上慢病?

答:大连市只对高血压、糖尿病伴有重度合并症的患者实行补助;若您是单纯的血压高或者血糖高,但没有合并症,则不符合检诊认定标准。

问题61:同时办理了高血压和慢性病毒性肝炎两种慢性病补助,可以选择几家定点医疗单位?

答:我市31种慢性病中有10种慢性病限制定点范围:①慢性病毒性肝炎须在传染病专科医院、区市县设传染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定点就医;肺结核和淋巴结核患者须在结核病专科医院、结核病防治所定点就医。精神分裂症须在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定点就医。②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复发性阿弗他溃疡、口腔扁平苔藓、侵袭性牙周炎五个病种只可选择二级以上医院就医。③下肢静脉曲张限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门诊部就医。如果患者除以上病种之外同时认定合格其他病种,可再选择各病种定点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就诊。

问题62:听说有的慢性病补助可以随时办理,有这种情况吗?

答:有部分病种可以随时办理慢性病补助:精神分裂症、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和淋巴结核患者,需每年到指定专科医院参加检诊认定,发病随到随检。

问题63:最近几年一直在享受恶性肿瘤的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为何今年年初的时候突然就没有这个待遇了?

答:恶性肿瘤患者患病10年以上无复发不再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复发患者凭住院材料重新认定。除此之外,部分病种也存在时间限制:①侵袭性牙周炎患者的慢性病待遇只享受到60岁;②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每年需重新认定。

问题64:已经办理甲亢和恶性肿瘤的慢性病补助,定点分别在医院和药房,那么300元的门槛费需要计算两次吗?

答:起付标准(门槛费)是累计计算的,不重复收取,即使选择两个定点,依然是300元。

问题65:患者可以同时享受门诊大病和慢性病门诊补助吗?

答:可以同时享受。例如:乳腺癌患者既可以申请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慢性病补助、也可以申请办理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补助。

问题66: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政策是什么?

答: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诊异地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40%的比例予以补助。

问题67:住院期间所有的自费费用都能累计到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计算吗?

答: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才能累计到补助计算中。医保支付范围外费用如: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床位等均不纳入计算。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统筹上限是25万元。

问题68:怎样查询是否享受到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

答:出院结算时,请在《住院结算清单》中查找“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和“个人负担补助”两个列项。“个人负担费用累计”是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额,“个人负担补助”是本次住院补助的金额。

问题69: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如何计算?

答:举例说明,某参保职工2019年度内多次住院,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住院费已累计15000元,那么,多次《住院结算清单》上的“个人负担补助”累加应为2000元。即 (15000元-10000元)×40%=2000元。

问题70:跨年度住院如何累计计算?

答: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是指年度内累计超过10000元。按患者出院结算日期统计。跨年度住院患者的住院个人负担部分累计到出院年度。

问题71:大连医保支付的高值药品有哪些?医保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大连目前将奥曲肽、培美曲塞、雷替曲塞、阿扎胞苷、利妥昔单抗、西妥昔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信迪利单抗、埃克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达沙替尼、硼替佐米、厄洛替尼、阿法替尼、奥希替尼、安罗替尼、克唑替尼、塞瑞替尼、阿来非尼、培唑帕尼、阿昔替尼、索拉非尼、瑞戈非尼、舒尼替尼、阿帕替尼、呋喹替尼、吡咯替尼、尼洛替尼、伊布替尼、维莫非尼、芦可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拉帕利、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奥马珠单抗、复方黄黛片、麦格司他、司来帕格、波生坦、利奥西呱、马昔腾坦、泊沙康唑、特立氟胺、地塞米松、康柏西普、阿柏西普、雷珠单抗、地拉罗司57种高值药品纳入我市医疗保险门诊定点供药范围,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对协议到期未续约成功的3个高值药品,拉帕替尼口服常释剂型、氟维司群注射剂和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并做好政策解释和用药指导,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参保患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

问题72:使用高值药品的申请方式和结算方式?

答:在患者用药方面,须经过三个环节的确认:一是高值药品责任医师确认;二是参保患者使用备案;三是供药定点管理。具体流程如下:①患者或家属持相关就医资料(加盖病案室印章的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认定相关检查化验单、影像学资料等)、慈善赠药相关资料复印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具有高值药品处方资格的医院申请认定。②医院根据患者提供的材料,由具有处方资格医师受理审核,协助适用患者填写《高值药品使用认定表》,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及用药情况。③医院医保科通过医保网页上传。④符合高值药品医保用药资格的参保患者需选择一家定点医院或药店(以上简称定点单位),医疗年度内不予变更。高值药品需在指定定点单位就医,凭电子处方及双联处方购药,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即时结算。每次购药前均需到备案医院重新开具处方。

问题73:在哪可以买到57种高值药品?

答:实行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双通道”供药管理,畅通患者用药渠道。目前大连有30家高值药品定点医药单位,具体如下:①定点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中医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0医院、大连港医院、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九洲世纪医院有限公司、大连华正中爱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②定点药店:大连健安新药特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新特药大药房 (慈善援助赠药地点)、大连美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联合路店、大连美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南路店、大连德信行润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具体各抗癌药定点供应保障机构名单和备药情况,可到辽宁省医保局官网(http://ybj.ln.gov.cn/)查询。

-定点单位篇-

问题74:想申请医保定点,怎么办理?

答:★医疗机构:①申报条件: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设备和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②提交材料:《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附件2,要求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医疗保险及医疗服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可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正、副本;军队医疗机构另需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及有偿收费许可证;医疗机构银行开户的相关材料(已办理可直接提供,如暂未办理,可在签订协议时提供);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医院需具备专职医保管理科和专职人员);医疗机构诊疗设备清单(附件3,有放射诊疗设备的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放射诊疗人员资质原件);人员花名册(附件4),花名册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员工劳动合同原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零售药店:①申报条件: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内部保证制度和设施;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设备和信息系统;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②提交材料:《零售药店基本信息表》(附件5)、《零售药店诚信服务承诺书》(附件6,要求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零售药店银行开户的相关材料(已办理可直接提供,如暂未办理,可在签订协议时提供);人员花名册(附件4),花名册上药学技术人员注册证、药师证等资格证明材料;员工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申报方式:①下载附件:登录公共邮箱:dlsybddsq@163.com(密码:abc123456789)自行下载附件,医疗机构下载附件1-4;药店下载附件4-6。②填写上传:一是填写附件;二是上传附件及相关材料。每个月1~5日为申报日。上传地址:按医药机构所在区上传至下列表格中对应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邮箱(注:请不要上传至下载材料的公共邮箱)。相关证件直接拍照上传;附件表格请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再拍照上传;诚信服务承诺书由法人亲笔抄写、盖章后拍照上传。邮件名称以“单位名称+申请定点+联系电话”命名。③关注邮箱:申报当月10日登录申报邮箱,查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回复内容。回复内容分为三类:材料齐全,正式受理;材料不齐,补齐材料;不符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通知,按通知进行下一环节;材料不齐的,按邮件提示内容,当月15日前上传补充材料;不符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邮件告知原因。补充材料的,当月18日登录邮箱,查阅回复内容。回复内容分两类:材料齐全,正式受理;材料不齐,重新申报。材料齐全的,等电话通知;材料仍不齐全或未补充材料的,需重新申报。

★注意事项:①申请单位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不诚信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医疗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②申请单位保证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联系电话接听通畅。③申报方式所列时间为正常申请、受理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问题75:想查询某个医院的级别和地址怎么查询?

答:请关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大连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共查询界面即可查询我市医保定点机构基本情况。

问题76:我是医保定点单位,变更了单位名称和法人,在医保要办什么手续?

答:档案业务包括:名称、法人、地址、银行开户信息等内容的变更和申请注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名称变更:现场办理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零售药店提供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若许可证为新换发的无法提供变更过程,还需提供上级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填写:《定点单位项目变更申请登记表》。网上受理:将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填写盖章后的表格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各辖区医保经办邮箱。

★法人变更:现场办理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零售药店提供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若许可证为新换发的无法提供变更过程,还需提供上级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注:法人和名称同时变更的需提供原单位公章及原法人章,章被收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填写:《定点单位项目变更申请登记表》,仅变更法人时填写《保留医保编号申请书(一)》,单位名称、法人同时变更填写《保留医保编号申请书(二)》。网上受理:将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填写盖章后的表格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各辖区医保经办邮箱。

★地址变更:现场办理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零售药店提供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若许可证为新换发的无法提供变更过程,还需提供上级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填写:《定点单位项目变更申请登记表》,跨辖区变更地址的还需填写《跨辖区定点单位保留医保编号档案变更申请单》。网上受理:将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填写盖章后的表格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各辖区医保经办邮箱。若为跨辖区变更地址的将上述材料发至原辖区经办机构的指定邮箱。

★银行开户信息变更:现场办理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开户信息相关材料;零售药店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开户信息相关材料。填写:《定点单位项目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1),《医疗保险基金收款账户确认书》(附件6),申请汇总结算还需填写《医疗保险基金汇总结算申请书》(附件7),原汇总结算现申请单独结算还需填写《医疗保险基金单独结算申请书》(附件8)。网上受理:将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填写盖章后的表格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各辖区医保经办邮箱。

★其他信息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自行在医保网页进行变更,操作流程为:医保网页-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档案信息,编辑后点击保存即可。

★档案注销:现场办理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零售药店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若已在上级行政部门注销无法提供上述证件,需提供上级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填写:《定点单位档案注销申请表》(附件9)。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如发现申请注销的定点医药机构在上级行政部门审核的注销之日起以后,还有医保结算费用产生,此部分费用将不予结算。网上受理:因此项业务需要协同完成,暂只接受现场办理。

★相关要求:定点单位自行选择邮件办理或现场办理方式。为不影响审核,请定点医药机构尽量将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如果拍照,保证上传照片的像素和质量。请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准确,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与沟通,如接到工作人员电话,要求配合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请予以配合。

其他未尽事宜,可及时电话与相关经办机构联系。

问题77:我是医保定点诊所,听说医师还要在医保注册,请问怎么办理?

答:★定点医疗机构科室医师信息金保系统操作规程:①网上申报科室:需申报本单位所有门诊、医技科室、住院病房和家庭病床科信息,申报的科室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规定范围内。操作菜单:请在“医疗机构管理-科室与床位-申请新增科室”菜单下,点击“新增科室与床位”,根据提示进行录入操作。网页对话框中“科室实际名称”为本单位自设的科室名称,“标准科室名称”和“细分科室名称”是由医保中心设置的与院端实际科室对应的名称。门诊、医技科室和家庭病床科的编制床位数填写“0”;住院病房根据医院本科室编制床位数进行填报。为加强医保管理,除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每个科室床位不小于15张。如本单位有三个泌尿内科科室,包括两个病房、一个门诊,院端实际科室名称分别为“泌尿内科一病房、泌尿内科二病房、泌尿内科门诊”,填报方式如下:填报“神经内科一病房”时,请在“科室实际名称”内填写“神经内科一病房”,相继选择 “是否手术科室”中的“非手术科室”、“标准科室名称”中“神经内科”和“细分科室名称”中的“神经内科一科”,再输入该科室的编制床位数20,选择“保存并提交审批”。填报“神经内科二病房”时,请在“科室实际名称”内填写“神经内科二病房”,相继选择 “是否手术科室”中的“非手术科室”、“标准科室名称”中“神经内科”和“细分科室名称”中的“神经内科二科”,再输入该科室的编制床位数30,选择“保存并提交审批”。填报“神经内科门诊”时,请在“实际科室名称”内填写“神经内科门诊”, 相继选择 “是否手术科室”中的“非手术科室”、“标准科室名称”中“神经内科”和“细分科室名称”中的“神经内科三科”,编制床位数填0 ,选择“保存并提交审批”。例二、如果本单位规模小只有一个内科病房,可以收治呼吸、消化等病人,院端实际科室命名为“综合病房”,“实际科室名称”填写“综合病房”,相继选择 “是否手术科室”中的“非手术科室”、“标准科室名称”中“综合科”和“细分科室名称”中的“综合科一科”,再输入该科室的编制床位数25。例三、如果本单位为诊所,诊疗科目为口腔,请在“实际科室名称”内填写“口腔门诊” ,相继选择 “是否手术科室”中的“手术科室”、“标准科室名称”中“口腔科”和“细分科室名称”中的“口腔科一科”,编制床位数为0。例四、如果本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有家庭病床服务功能,当申报家庭病床科时,请在“实际科室名称”内填写“家庭病床科”,相继选择 “是否手术科室”中的“非手术科室”、“标准科室名称”中“家庭病床”和“细分科室名称”中的“家庭病床一科”,编制床位数填0。注:(1)“医保暂结算床位数”无需操作,医保中心审核后自动变更为50;(2)只有白色填充框内的信息可以操作,蓝色填充框的信息不能操作。②网上变更科室 : 当申报过的科室名称、床位数等科室信息有变化时,需要在网页上进行信息变更。在“变更科室床位”界面中,输入医保编号,点击“查询”按钮。如果变更心血管内科的床位,由原62张变更成50张,点击“新增”,进入下列界面,在“编制床位数”里变更相应床位数,变更相应信息。③注销科室:如果本单位取消内一科,在“医疗机构管理-科室与床位-变更科室床位”菜单下,根据提示进行录入操作。点击“查询”,在“内一科”一行,点击“新增”,在“科室状态”栏选择“终止”,并将编制床位数改为0。

★医师信息网上申报:①申报医师:定点单位需在网页上申报医保服务医师信息,这里的医保服务医师是指执业地点注册在本单位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根据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内容填报;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内容填报,由于乡村医生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编码一栏填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操作菜单:请在“定点机构管理-定岗医师-申请新增”中, 按提示进行操作。②信息变更:已经申报的医师职称、科室、职务等信息有变化时,需要进行信息变更。操作菜单:请在“定点机构管理-定岗医师-申请变更”中进行变更。输入医师“姓名”和单位“定点编号”后按提示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序号1后的“申请变更”按钮。选择相应的“变更项目”进行变更。③申请注销:对于已调离或已退休的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医师,需进行注销操作。操作菜单:请在“定点机构管理-定岗医师-申请注销”中实行网上申报。

★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准备材料:①科室备案等业务准备材料:新增科室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科室信息申报备案表》。变更科室: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科室信息变更备案表》。注销科室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科室信息注销备案表》(附件3)。上述备案表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②医师备案等业务准备材料:新增医师提供医师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辽宁省大连市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变更医师提供医师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医师信息变更备案表》。注销医师提供医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医师信息注销备案表》。上述填报表格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点执业医师在主执业地点进行申报,多点执业信息如在执业证上未体现,可提供卫健行政部门医师注册网页的多点执业信息截图。

★上述业务办理方式:办理上述业务可采取现场报送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邮件发送需要将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填报后表格(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现场报送需要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填报后的表格(表格加盖公章)报送至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

★其他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材料真实,如不真实根据协议严肃处理。为不影响审核,请定点医疗机构尽量将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如果拍照,保证上传照片的像素和质量。医师相关证件涉及到的页数较多,每页都需要拍照上传,保证拍照内容清晰。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准确,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与沟通。

问题78:我是新冠肺炎的疑似患者,想知道疫情期间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①对于本地参保患者,正常缴费的由医院结算统计上报;缴费异常的及时了解原因和患者意愿,协助患者补费完成医保结算。②对于异地参保患者,与省医保沟通及时解决各类医保状态异常问题,配合省医保完成患者在医院的费用结算。

问题79:我是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院、诊所、药房),想知道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编码信息进行系统维护上传信息时需要注意那些?

答:上传的PDF清晰可辨识,填写内容与上传信息保持一致。重点关注:①医疗机构中“诊疗科目”项如实填写,宁少勿多。②连锁药房中“注册金额”项填总部金额或者0均可;个体药房符合逻辑即可(如5万)。

问题80:请问在哪个网站进行医疗保障编码信息维护?

答:。

问题81:两定单位需要维护哪些医疗保障编码信息?

答:医疗机构信息、医保医师信息、护士信息、药店信息、药师信息。

问题82:什么时间完成医疗保障编码信息维护工作?

答:首次维护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后续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动态维护。

问题83: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怎么办?

答:只有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才能进行维护,请尽快和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问题84:医保定点药店和诊所应该每月几日之前上传结算数据?几号可以打印拨款通知单?

答:医保定点应在每月15日之前上传医保结算数据。每月15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审核定点上传的结算数据。各定点可以在15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自行打印留存拨款通知单,请及时打印留存拨款通知单。财务拨款后将无法打印。

问题85:请问现在还对定点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吗?

答: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个月不再从结算款中预留服务质量保证金。

问题86:请问我是医保定点,在月初上传结算数据后,还用在20日左右到医保中心交结账收据吗?

答:市内、旅顺、金州、普兰店、开发区、长兴岛等定点不用到医保中心报送结账收据。庄河、瓦房店、花园口、长海的定点需要按照当地医保中心要求报送相关单据。

问题87:我是职工门诊统筹新增定点,请问我市现行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政策是什么?

答:我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具体采取按月结算、半年平衡、年终决算的符合结算方式。详细内容可查看目前正在执行的文件:《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大人社发〔2013〕222号。

问题88:我是住院新增定点,请问我的普病均次结算指标到哪里可以查到?

答:新增住院定点的普病均次结算指标可以在医保定点子系统上可以查询到。

问题89:我是医保定点医院,请问对定点医院的住院结算政策是什么?

答:我市按照“总量控制、项目付费、定额管理、平衡结算”的办法,使用统筹基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详细内容可查看目前正在执行的文件:《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大人社发〔2011〕110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篇-

问题90: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缴费标准如下图:

问题91:城乡居民住院享受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答:城镇居民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待遇如下图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未成年居民、大学生20万元;成年居民15万元。

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无限额。每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理赔标准根据当年参保人收入水平和国家规定动态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理赔标准如下图二:

图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标准

图二: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理赔标准

问题92:城乡居民应去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分别按以下形式参保: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为辖区内成年居民(含非全日制大学生)、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和医疗救助人员参保的代办单位,负责为上述人员确认身份、参保登记、变更管理、保费收缴;配合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发放社会保障卡;按规定时间将保费上缴至税务部门;指导有能力的参保对象自行缴费。民政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为辖区内的医疗救助人员办理参保手续。②中小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大学生)参保的代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按规定时间将保费上缴至税务部门。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中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参保的代办单位,负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问题93:城乡居民应持哪些手续办理参保手续?

答:代办机构按照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为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管理,并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其中,参保登记手续如下:①普通成年和未成年居民(非全日制学生):本地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外地户籍的提供本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并签署未重复参保声明。学龄前儿童,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任一方的我市户口簿或居住证。②医疗救助人员中的成年和未成年居民(非全日制学生):本人户口簿,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认定。③全日制大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大学生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征缴。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国网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征缴。其中,医疗救助人员额外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⑤华侨子女:护照,父母一方户籍注销前为我市户口的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中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定期抚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各项由他人代办的,均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问题94: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因病办理休学期间回户籍所在地住院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凡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实习、休学等期间在户籍地或实习地住院就医的,可以选择当地医保联网定点医院,持本人激活的社保卡住院(医保账户封锁、意外事故、整形医院病房、流产生育等除外),住院后尽早(5个工作日内未出院的均可)拨打24小时电话0411-88857000或114转异地急诊急救住院申报进行登记备案,备案通过的出院时可直接结算。目前,辽宁省内暂仅支持省平台指定的沈阳15所联网医院,其它医院和省内其它城市暂不支持)。如持卡结算未能成功,住院医疗费用全额现金垫付的,出院后一年内将原始含章的住院收据、费用明细、住院病志、本人身份证、激活的社保卡及原籍证明交至学校,统一到属地医保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户籍地住院但直接结算起付标准为1500元的,可凭原籍证明和医院结算单据补充报销起付标准差额。

问题9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生育享受哪些待遇?

答:女性参保人员待遇期内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本地生育的参保人员,按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实行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现金结算后至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办理城乡居民异地生育医疗费待遇,待遇标准为定额3000元。

问题96: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什么要补缴2019年度新增的30元保费?

答:2019年每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在2018年9月份确定公布,开始收缴。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1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但在2019年4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印发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我市2019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10元,同时,人均个人缴费也需要补缴30元。所以,在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时,凡在我市参加了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人员除外)需一并补缴2019年同步增加的30元个人缴费。

问题97:咨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以拨打哪些电话?

答: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欢迎拨打以下电话:

-其他-

问题98:个人待遇通过什么方式领取?

答:医疗生育个人领取(如个人账户基金返还、异地安置账户返还、异地医疗费报销、生育待遇领取)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发放至参保人预留在医保经办窗口的银行卡中。

问题99:个人提供哪类银行卡领取待遇?

答:社会保障卡或各大银行的储蓄卡、借记卡均支持小额支付系统发放待遇。为了保障资金及时入账,请您提供状态为正常的银行卡。

问题100:存折可不可以领取待遇?

答:由于跨行支付需要通过人民银行的数据交换系统,该系统暂时不支持存折号的交换,因此医保服务窗口无法通过存折支付报销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