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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七条”创新措施实施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04   来源: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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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起点、高层次、高目标推进改革开放,围绕先导区“先行先试”自身优势,聚焦全区新建、扩建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项目”),率先突破现有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和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为全市审批制度创新作出重要示范。

  二、主要内容

  七条创新举措是:推行规划园区产业项目落地前完成区域评估措施;推行产业项目签约后规划审批服务先行措施;推行产业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措施;推行产业项目容缺承诺措施;推行产业项目精减优化审批事项措施;推行产业项目统一技术要求联合验收措施;推行产业项目开工前完成市政公用服务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色  

  新一轮改革创新,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服务窗口、统一监管方式”,全流程、全覆盖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突破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先行先试,放开规模限制,对产业项目全部实行容缺承诺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及公示工作不再受《不动产权证书》限制,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再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制,企业完成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即可获取审查意见。

  创新举措中,利用先行先试优势,继续精减审批环节和事项,进一步取消12个行政审批前置事项,9个容缺承诺审批事项,取消质量监督受理书、安全监督受理书、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施工单位履约保函、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合同备案、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直接发包通知书等审批事项前置要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大大缩减了从立项用地阶段-工程规划阶段-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时限,参照上一轮改革又节省了16个工作日。


  原文链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七条”创新措施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