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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09   来源: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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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二、办理程序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查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

3.住房查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并公示。

4.实施保障。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时间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可认定合格。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方可享受补贴。

2.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类型: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公建。首套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用途为住宅)。

3.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地点: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