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办发〔2021〕30号)
时间:2021-10-11   作者:齐冲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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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大连市关于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经济结构、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思路、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扎实持久推进。逐步培育形成创新能力强、市场活跃度高、竞争与合作充分、大中小微主体全面发展的市场主体体系,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长。到2021年末,我区新增市场主体力争达到1600家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十四五”期间每年不低于这一水平。

  ——市场主体结构更加合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占比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稳健增长,“个转企、小升规”加快提档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规模逐步扩大。

  ——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聚集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链衔接不断完善,企业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内涵和外延丰富、成长性强,吸纳就业能力和税收贡献率逐步提升,中国百强企业及世界500强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引领市场需求和社会消费能力不断提高,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持续涌现,产品与服务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市场主体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增强,互动更加紧密,市场活跃,机制灵活。

  ——市场主体生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进步,市场主体办事方便,生存发展生态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舒适包容的发展生态

  1.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现“非禁即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条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激发民营经济活力,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多领域多元化合作发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市场主体实行歧视性待遇的政策措施,消除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性、制度性壁垒,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破除影响新市场形态和新就业形态的不合理限制。(区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2.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鼓励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留足发展空间,研究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畅通市场主体维权渠道,建立“一站式”处理矛盾纠纷机制。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综合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政法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稳定透明便捷简化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调整机制,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公平性、稳定性,建立机制化规范化政企交流渠道,完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投资项目决策前市场主体参与程序。强化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惠企政策“一窗通办”服务平台,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权威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管理。(区政法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满意度评价体系,建立容错纠错和激励表彰机制,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积极性,助力全市打造“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城市名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法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适应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做好《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联合奖惩等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信用工作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区政法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度降低运营成本,推进市场主体竞争力提升

  6.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发力提高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质量,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清理政府承担费用转嫁企业、行业协会等利用行政资源乱收费以及以入会、赞助、评比等为由的强制收费。(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的服务成本。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对小微市场主体的收费。鼓励物流园区(企业)开展服务智慧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鼓励电信企业为重点产业企业、小微市场主体提供优惠服务。鼓励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适度降低市场主体租金及物管费用。探索进一步释放场所资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发展局、长兴岛供电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取消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限制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进一步明确简政放权标准,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出发点,打破部门界限,统筹整体联动,实现集成服务。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并享受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为交易信息汇聚、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并完善网上开标、异地评标交易模式。用好市场主体信用,取消各类不必要的保证金、押金等收费。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政府账款支付。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化零为整”,系统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流程与行政审批流程协同优化。(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兴岛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纳税便利化改革。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探索引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促进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出口退税等服务事项效率。(税务局、长兴岛海关、区财政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领域开拓发展空间,催生多元新生市场主体

  10.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科技、金融、信息、物流、商务等为重点,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数量。加快创新平台及创新载体建设,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产学研合作水平。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加强电商、冷链、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法律、会计、咨询、营销、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等服务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以养老、托育、生活服务、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为重点,鼓励形成多元、丰富的市场主体。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为原则,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以文化、体育、医疗、购物等生活需求为重点,以政府规划配置空间资源和市场运行配置服务资源为基本形式,打造舒适、便捷的生活圈。推动教育培训领域开放,多方引入社会资源,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进社区。(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本地化现代化水平。重点围绕我市15条产业链,完善供应链薄弱环节,补充产业集群缺失主体,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本地协作发展水平。分行业做好供应链设计,落实产业链链长制度,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狠抓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全产业链主体扩充与合作升级。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主体多元化,形成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制造业向“制造+研发+营销+服务”转型,补充完善咨询、法律、协会、展销等服务型主体,打造功能完整、整体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围绕各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攻关型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以产业化导向、市场化路径和专业化思维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平台、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模式,不断提升入驻企业数量。面向我区重点产业和各功能区定位,紧密围绕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固链、延链,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工作。主动对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重要空间战略承载区,实施“产业转移承接合作”,瞄准日本、韩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通过“存量招商”“以商招商”“飞地招商”“产业链招商”“科技成果转化招商”“产融结合招商”等精准招商方式,重点引进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标杆型、优势型、成长型和平台型企业。(区投资促进局、西中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方位建设消费中心城市,挖掘市场主体增长空间

  14.增加高品质产品供给。改善进口商品供给,发挥综合保税区开放优势,壮大国际贸易企业规模。(区投资促进局、区经济发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服务型消费升级。实施关爱老年人工程,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全区康养服务业的区域影响力。(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搭建多层次消费平台。打造高质量消费集聚区,扩大市场主体商业发展空间,引领消费多元化、品质化、现代化升级。深度挖掘旅游产品高端价值,推动旅游项目品牌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打造“演艺+旅游”,鼓励制作一批文化演艺品牌进景区。“文旅+农业”,发展乡村创意农业,打造集文艺展览中心、特色农贸市集、主题餐饮酒店、有机农场、民宿等多种业态为一体的创意乡村。“文旅+体育”,提升体育设施的文化旅游休闲功能,发展水上运动、帆船旅游、户外运动、冰雪运动等体育旅游业态,带动相关产业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升市场主体运营管理水平,完善消费活动配套设施及服务,提升消费软环境。(区投资促进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投资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新型消费,鼓励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培育壮大“互联网+”消费,鼓励传统零售业与新媒体合作,发展社交营销、直播电商、云逛街等消费新模式。加快智慧物联网建设,促进物联网技术在配送、充电桩、共享交通等产业运用。(区投资促进局、区经济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立体化加强要素支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增信与融资。推动银政企对接,支持开展信用融资。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区财政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人才劳动力支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提高劳动人口落户便利程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及其他公共服务享用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使用政策。解决人才在就业创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留住人才。积极引导、鼓励外出人员回流创业就业。强化校企合作和联合培养,保障企业多种用工需求。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企业用工需求交流平台,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落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政策,提高人才住房保障水平,精准服务企业纾难解困。依据相关政策,促进灵活就业和多元就业。(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土地要素与规划保障。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做好规划衔接与调整,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用地与场所需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产业用地类别标准。落实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相挂钩机制。对集约用地、鼓励类项目按有关要求确定出让底价。对部分用地需求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灵活方式供应。(自然资源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科技要素支撑。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社会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路演及对接活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洁净能源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创新生产方式。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聚产学研各方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和产学研联盟。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兴岛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我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开展对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分类施策,注重政策实效。各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分类施策,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完善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做好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跟踪落实,强化考核评估。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科学可行的监督机制,设置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考核评估,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四)加强宣传,有效引导预期。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各地经验,正确引导市场主体预期,为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