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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7   作者:韩雨   来源:经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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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一、定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6.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6.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6.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6.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政策奖励: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等科技活动情况,分等级发放一定额度的创新券,每个单位申领创新券的上限为10万元。

  四、流程

  1.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2.自主评价

  ⑴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⑵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波

  电话:85280003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