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榜挂帅的定义
“揭榜挂帅”制(以下简称揭榜制)是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制度创新,是指通过需求征集、技术评估等方式,科技管理部门公开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揭榜任务,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揭榜攻关和成果转化。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揭榜制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市科技局为揭榜制项目的组织管理方。
二、技术攻关类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发榜方是技术难题的提出单位,主要为在大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攻克“卡脖子”问题、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有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研发能力难以解决;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应用,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市乃至国家、辽宁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水平;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3.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揭榜方是国内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能够提出技术攻关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2.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进行揭榜攻关。
3.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的发榜方是拥有较成熟科技成果的国内外高校院所,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对我省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能够发挥重大推动作用。
2. 拥有较稳定的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团队,成果转化过程中能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
3. 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4. 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是有成果转化需求的单位,主要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队伍,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能够提出可行的成果转化方案。
2. 优先支持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
3. 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