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众创空间”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8   作者:韩雨   来源:经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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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众创空间

  (一)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二)服务对象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三)政策补助:50万

  二、省级众创空间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

  2.具有固定服务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5家。创业团队应具有明确的项目计划,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入驻企业应是初创期的相关产业小微企业,入驻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每年有不少于1家典型孵化案例。

  5.具备职业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6.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政策补助:25万

  三、市级众创空间

  (一)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 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拥有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1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4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 至少2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7场次。

  (二)服务对象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 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三)政策补助:每年考评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补贴。

  四、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历小艺

  电话:85280200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