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文明出行,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公安分局拟定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现将《通告》通过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1日。
二、征求方式
(1)信函:意见邮寄至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上村,邮编:116317。
(2)传真:0411-85283900。
(3)电子邮件:cxdgafj@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
2022年2月18日
(联系人:徐冬超,联系电话:1834111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