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文明出行,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公安分局拟定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我局于2022年2月18日至3月1日将《通告》全文发布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