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企业用工奖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0-10   作者:齐冲   来源:社管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助力长兴岛“二次创业、再次腾飞”,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留工难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7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企业用工奖补办法》,业经管委会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各相关企业,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企业用工奖补办法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社会事业管理局       财政金融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企业用工奖补办法


  一、“以工引工”奖补。对我区规上企业在职员工为本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800元/人标准一次性奖补给在职员工。

  二、院校输送毕业生奖补。对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高中)为我区规上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给院校。

  三、企业留工奖补。对我区规上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每满12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奖补给企业,每人最多留工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四、人力资源服务奖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当年为我区规上企业输送(含劳务派遣)员工 100人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规上企业由区经发局当年公布名单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解释权归大连长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