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2026年防雷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时间:2026-04-28   作者:袁艺姝   来源:气象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雷电灾害安全事故,根据《辽宁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印发2026年防雷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辽气法函〔2026〕7号)、《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辽宁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辽气发〔2018〕67号)及《大连市2026年防雷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大气发〔2026〕14号),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场所。(以下简称“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

(二)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检查防雷安全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防雷装置安装、运行维护和定期检测情况。

(二)检测人员、检测仪器、检测过程、检测记录等是否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情况。

三、监督检查比例

(一)对全区范围内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

按照15%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剩余部分采取非现场检查全覆盖。

(二)在各检测资质单位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中按照5%比例至少抽取1个检测项目。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按照《辽宁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辽气发〔2018〕67号)相关要求执行,利用日常检查、数字化监管等手段,实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应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高“互联网+监管”比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全国防雷平台信息维护率应达到90%以上。

(二)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查

采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检查和进入防雷装置检测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监督检查任务节点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

2026年6月30日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6年12月10日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3%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检查;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5%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检查。

六、监督检查要求

在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辽宁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检查程序、检查任务清单、跟踪整改和检查人员等要求执行。

在现场检查中要以“执法+专家”模式开展,发挥专家指导作用,提升执法专业性。

防雷安全检查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级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对于完成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事项,要同步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开检查结果。

区气象局要在12月10日前书面上报本地区本年度全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