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时间:2022-08-03   作者:韩雨   来源:社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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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周期

咨询方式

备注

1

临时性救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13〕16号)
2.《大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大财社〔2018〕1059号)
3.《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

到人

平均每户救助2586元/户

一事一议

0411-85283128


2

城乡低保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城市低保标准850元/月;        
农村地区低保标准850元/月

0411-85283128


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3.《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7〕46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2017〕373号)

到人

全市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700元和1105元

0411-85283128


4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22号)

到人

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255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710元

0411-85283128


5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
2.《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
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22号)

到人

第一档:每人每月656元;第二档每人每月614元;第三档每人每月569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25元。

0411-85281519


6

高龄 失能困难老年人补贴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55号)
2.《关于明确我市养老服务资金补贴政策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民发[2015]223号)

到人

对城市6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人、遗属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困难老年人身体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状况,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农村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生活及物价水平确定,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0411-85281519


7

求职创业补贴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和《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1〕7号)

到人

1000元/人

每年10月底前

0411-85293366


8

农村危房改造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1〕33号);
2、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7〕90号).
3、大连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的通知》

到户

C级危房每户0.5万元,D级危房每户6.5万元。

竣工验收
合格后

0411-85281932


9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公布,市政府令159号修订)

到人

10元/月/父母或者一次2000元

年或月
或一次性

0411-85283806


 10

特别扶助制度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大卫发〔2018〕194号)

到人

伤残:530元/月/人。死亡:710元/月/人

0411-85283806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大人口发〔2012〕22号)

到人

一级:400元/月/人;二级:300元/月/人;三级:200元/月/人

0411-85283806


 11

奖励扶助制度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调整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大财教〔2012〕242号)

到人

80元/月/人

0411-85283806


 12

独子父母退补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公布,市政府令159号修订)

到人

10元/月/人或者一次性2000元

月或一次性

0411-85283806


 13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大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办法》(大残联发〔2012〕47号)

到人

贫困家庭残疾少年儿童给予5980元/生/年,非贫困家庭残疾少年儿童2080元/生/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3900元/生/年助学补助;

0411-85281519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普通残疾学生7000元/人/年,孤独症学生10000元/人/年。

0411-85281519


 14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残联《大连市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环境无障碍改造实施办法》(大残联发〔2018〕4号)

到户

8000元/户,可上下浮动20%

0411-85281519


 15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到人

260元/辆

0411-85281519


 16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3.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规〔2020〕2号)
4.《辽宁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辽退役军人发〔2021〕3号)
5.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1〕15号)
6.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退役军人发〔2021〕29号)

到人

9000元/年

0411-85283807


 17

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9000元/年

0411-85283807


 1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9060元/年

0411-85283807


 19

在乡老复员军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抗日战争时期29340元/年;其他战争时期28224元/年。

0411-85283807


 20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2970元/年

0411-85283807

 21

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7560元/年

0411-85283807

 22

入朝民工民兵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16452元/年

0411-85283807

 23

复员军人遗属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9012元/年

0411-85283807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党员抚恤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9120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8160元/年。

0411-85283807

 25

烈士遗属抚恤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34808元/年

0411-85283807

 26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30018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28302元/年。

0411-85283807

 27

伤残抚恤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到人

按照伤残等级及伤残原因共26个标准。

0411-85283807

 28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3〕57号)

到户

标准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义务兵股役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确定。

0411-85283807


 2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49号)

到人

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给 (若低于当地上年度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标准执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

0411-85283807


 30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标准由各市或县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可以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也可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0411-85282156


 3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分类分档以及最高补贴额,采用上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组织测算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0411-85282156


 32

强制扑杀补贴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2.《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0411-85282156


 33

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补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关于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辽牧发〔2014〕5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6〕58号)

村级动物防疫员

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按照每人每年14400元标准执行,市县两级按照6:4比例承担。另外市级承担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100元的保险。

0411-85282156


 34

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补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大连市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补贴管理办法》(大财农﹝2007﹞2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农发﹝2018﹞8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6〕58号)

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

每人每年7000元工作补贴(市县5:5比例承担)以及市级财政给予每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100元

0411-85282156


 35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
3.《关于切实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政策的通知》(辽水合〔2018〕8号)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接发放到人

600元/人·年

按年度发放,每年度600元/人

0411-85281580


 36

村级水管员补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全省村级水管员

不超过1万元/人.年

按月、季度、年底结算等多种方式发放

0411-85281580


 37

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辽宁省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7〕237号)
2.《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4〕5号)
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水利部门注册登记(除省直、市直管理)的小型水库库管员

1.长期:8000元/人.年
2.临时:2650元/人.年

基础补助:季度发放;
绩效补助:一次性发放

0411-85281580


 38

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长兴岛经济区分局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
2.关于印发《大连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17〕582号)

国有单位和林农个人

国有10元/亩,非国有16元/亩

0411-85283947


 39

地方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长兴岛经济区分局

《关于印发〈大连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17〕582号)

国有单位和林农个人

国有5元/亩,非国有15元/亩

0411-85283947


 40

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长兴岛经济区分局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
2.关于印发《大连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17〕582号)

国有单位和林农个人

国有10元/亩,非国有16元/亩

0411-85283947


 41

其他林地资源管护补助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长兴岛经济区分局

关于印发《大连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17〕582号)

护林员个人

3.75元/亩

0411-85283947


 42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1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农农〔2020〕148号)
5.《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8〕639号)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到户。

根据各市或县(市、区)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确定。

0411-85282156


 43

孤儿资助项目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

省普通高校、中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在校生。

减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直接减免

0411-85281519


 44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项目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大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教[2020]1318号)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2000元每生每年

0411-85282736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大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教[2020]1318号)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

学校直接减免

0411-85282736


 45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大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教[2020]1318号)

全日制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2000元每生每年

按学期发放

0411-85282736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大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教[2020]1318号)

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

学校直接减免

0411-85282736


 46

村干部报酬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到人,指在任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

1.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可在其原基本报酬基础上提高20%。
2.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0411-85280187


 47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到人,指年满60周岁,任村级正职满9年及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9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0411-8528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