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颁发首张微店营业执照
2019-02-15 15:21     责任编辑: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人:   (点击: )

  2019年2月12日,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港市场监管所发出首张微店个体营业执照,申请人从申请办理到领取执照仅用了不到半个工作日的时间,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长兴岛经济区发出的第一张电商营业执照。

  微店店主刘女士拟通过微店平台销售化妆品,经咨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港市场监管所窗口工作人员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仅线上经营的电商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凭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随后刘皮女士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办理了微店营业执照。刘女士表示此种办照方式不仅免去了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带来的麻烦,而且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便捷,对此十分满意。

  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聚焦电子商务平台的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日常巡查,利用网络QQ群、微信群等渠道多管齐下开展宣传。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开辟绿色通道,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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