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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8-01-09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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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长管办发〔2018〕1号

区直属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8号)精神,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劳动力资源可持续供给和经济绿色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以来,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及机制逐步健全,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大中型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职业健康检查、鉴定、救治水平不断提升,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基本控制。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力度明显加强,基本实现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计划(2009-2015年)》的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推进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关键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针对相应问题,我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并完善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全面部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不断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实现全覆盖。

3.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全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及风险评估数据收集与分析,完善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进行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到2020年,全区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4.推动“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动员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积极参与,以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为主要手段,落实健康保障措施,建设企业健康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企业将劳动者健康管理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康企业”的建设将有目标、有计划、有实施。至2020年底,我区将至少建成1家 “健康企业”。

5.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进一步让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区政府民生工程。开展全区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结合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和减压病为重点,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从根本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劳人局、区总工会及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度,通过开展“健康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调离职业禁忌人员,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督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经发局、区总工会配合)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配备专业人员,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要符合要求,切实加大其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健康检查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社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及其他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四)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与质量控制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实现优质资源下沉和共享,针对职业健康检查能力薄弱的机构和地区,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全区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强化职业卫生岗位设置和职责。努力建设与我区主要职业病病种相适应的综合性的职业病救治基地。(责任单位:区社管局牵头,区安监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劳人局配合)

加强预防职业中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掌握现场调查、处置步骤、中毒原因筛查、样本的采集技术和现场检测技术等科学的职业中毒处置流程,提高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应急事故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社管局)

完善我区工业企业动态监控体系,进一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及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分析职业病高风险人群的职业病危害暴露因素、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报告数据,为制定我区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依据,为职业病控制和健康促进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责任单位:区社管局牵头,区安监局配合)

完善职业病报告管理。加强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其他相关信息报告卡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区职业病报告机构的业务培训与督导考核。(责任单位:区社管局)

(五)落实职业病保障救助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管。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其他保障救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劳人局、区总工会、区社管局牵头,区安监局、区财政局配合)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职业卫生信息化平台,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与务工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等信息结合,实现各部门间信息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我区将配合市政府建设相关信息系统,做好职业病防治信息普查、收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及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报告和管理,持续系统收集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安监局牵头,区劳人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配合)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培训,增强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社管局、区安监局、区劳人局、区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责任体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下,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分解细化任务,扎实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职业病报告、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专项调查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区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调查处置职业卫生事件和事故,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区经发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将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鼓励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在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区社管局负责依法开展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社会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区劳人局负责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纠正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等权益;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的高风险岗位津贴制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区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保证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和监督执法机构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监测与评价、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我区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

五、考核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18年底前,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我区将不断制定且完善阶段性目标,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顺利完成我区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