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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微调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6-05   来源:区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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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区各部门:

管委会同意《关于微调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

关于微调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意见

我区现行的《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征地征海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大长管发[2009]20号)是从2005年逐渐修改完善而来,基本上是适应长兴岛征地动迁实际情况的,但是目前部分条款需要进行微调。结合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管委会决定对《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征地征海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大长管发〔2009〕20号)作如下微调:

一、将安置价格由2500元/平方米调整为3000元/平方米,即每人的货币安置标准由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优惠价格(1000元/平方米)和成本价格(1500元/平方米)保持不变。标准调整后,管委会不再建设限价商品房。实物安置房源由管委会通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方式解决。

二、将按期签订协议奖由1500元/人调整为2000元/人,按期搬出奖由1500元/人调整为2000元/人,将搬迁补助费和过渡期补助费由500元/人调整为搬迁补助费500元/人、过渡期补助费2000元/人。

三、本文件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