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解读
2018-10-24 11:15     责任编辑:    来源: 审核人:   (点击: )

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实施步骤吗?


   

答: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一次修法、两步到位”的步骤实施。即:“一次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性修正个人所得税法。“两步到位”,首先,从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实施过渡期政策,先行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执行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税率;其次,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答:此次进行个税改革的目的在于切实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还利于民,其重要意义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全面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客观要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予以解决。三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有必要完善税制,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问: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执行时间是何时?

   

答: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为向百姓提前释放改革红利,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问: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问:2018年10月申报9月份工资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可以减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吗?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9月正常发放的工资,相应税款在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不适用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问: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了10月份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有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10月份工资提前至9月底发放。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问:我单位因国庆节长假而将10月份工资提前至9月底发放,如何申报?

   

答:税务部门统一推广使用的扣缴客户端软件已提供了相应税款计算功能,依法提前发放工资的单位可以通过选择10月“税款所属期”适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但相应税款需在1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问:过渡期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可以减多少税?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000元/月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明确了过渡期期间应纳税款的计算规则,确保个体经营者能够及时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汇算清缴时,需分段计算,前9个月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后3个月适用5000元/月的新标准,并适用新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

   

举例说明:某个体户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出2018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税改前全年应纳税额为55250元(200000×35%-14750),税改后全年应纳税额为48812.5元。税改后计算方法为:应纳前三季度税额=(200000×35%-14750)×9/12=41437.5元;应纳第四季度税额=(200000×20%-10500)×3/12=7375元;全年应纳税额=41437.5+7375=48812.5元。因此,20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改后比税改前纳税人减税6437.5元,降幅12%。

   

问:新的扣缴客户端能够方便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为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方便广大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1日,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正式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扣缴义务人可以到大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免费下载使用该客户端。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支持2018年四季度过渡期政策的扣缴客户端版本,新的扣缴客户端设置了在线自动升级功能,升级后的扣缴客户端新增纳税人身份验证功能,供扣缴义务人核对和修改纳税人身份信息,以便更加准确的报送相关信息、正确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获得帮助和解答。

   

问: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答:在分类税制下,纳税人的各项所得需按其所得性质进行分类,按月或按次缴纳税款,没有就其全年所得综合征税,难以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征税模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等类型。目前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综合税制或分类税制,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问: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变化)是什么?

   

答: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问:税法中的“基本减除费用”是指什么?

   

答: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按新税法规定执行每月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区别?

   

答: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问:“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什么?

   

答: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问:此次税改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是如何调整的?

   

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设计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居民收入能力和减税规模相匹配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此次税改,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一步拉长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同步缩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维持不变。主要考虑是通过适当扩大低档税率级距,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我国个税纳税人群呈金字塔型分布,适用中低档税率人数最多,在纳税人收入分布密集区间实行更精细调节,适度扩大中低档税率(20%以下)级距,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问:此次税改经营所得税率结构是怎么调整的?

   

答:为平衡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的税负水平,此次改革对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进行了改革完善,在维持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各档次税率级距,如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上限由原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问:此次税改为什么要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社会诉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社会对税前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有一定呼声。此次税制改革在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支出6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体系。第二,适当考虑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个性化支出,能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实现精准减税。第三,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体现。英、美、法、加、澳、日等国家,在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均有教育、医疗等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正常工资薪金如何填写?

   

答:分两种情况,如果人员多:请您打开正常工资薪金报表→→点击“导入”→→“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下一步→→选择做好的模板,进行导入;如果人员少:请您打开正常工资薪金报表→→点击“添加”按钮,单个增加人员的工资数据就可以了。

   

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表中无法填写姓名、证照号码怎么办?

   

答:填写报表前要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然后在报表中输入姓名或工号后按回车键就会自动带出证照号码。注:人员信息采集中“人员状态”要为“正常”,填写正常工资的“是否雇员”要为“是”,只报劳务报酬的“是否雇员”要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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