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在线访谈
2019-03-29 16:06     责任编辑:    来源: 审核人:   (点击: )

问:《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中落户有几种途径?


   

答:一是引进人才落户;二是政策性审批落户,其中包括税收贡献创业者落户、“三投靠”落户、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落户、回原籍落户等内容;三是综合积分落户。

   

问: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如何确定落户地?

   

答: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配偶系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户口,应当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其他人员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就职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顺序办理落户;不具备以上落户地条件的,可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空挂集体户地址处落户。落户公安机关设立的空挂集体户人员,须在单位注册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问:学历人才和技术人才落户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经认定后,可按上述标准办理。
(二)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职种与本市工作所聘岗位相符的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0周岁以下技师、35周岁以下高级工。(三)符合(一)、(二)条件的人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问:申请人如何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答: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本人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递交申请材料,手续齐全的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问:税收贡献者落户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或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在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或累计25万元以上的,可落户主城区;在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或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累计20万元以上的,可落户新市区。(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个人在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万元以上,可落户主城区;在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万元以上,可落户新市区。(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可落户主城区;在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可落户新市区。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缴入库的税款不予计算。


   

问:税收贡献者如何办理落户?

   

答:税收贡献创业者纳税落户,由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地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核发准迁手续。

   

问:夫妻投靠落户条件是什么?

   

答: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新区登记常住户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问: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条件是什么?

   

答:投靠人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已办理《大连市居住证》2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80周岁以上,其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问:投靠人员如何办理落户?

   

答:投靠落户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核发准迁手续。

   

问:申请人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如何办理落户?

   

答: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录用或调入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备案聘用手续),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问:申请人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否需要社保缴费证明、毕业证?

   

答:需提供批准录用或调入及审核备案聘用的手续,不需要社保缴费证明、毕业证。

   

问:单位注册地在新市区或新区的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是否可以在主城区办理落户?

   

答:可以在主城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问:综合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问:综合积分落户的总积分如何计算?

   

答:综合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和扣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扣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符合综合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通过指标审核,总积分达到150分的,可落户主城区,总积分达到100分的,可落户新市区。

   

问:申请人如何提交综合积分落户申请?

   

答:申请人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网站( 网址http://xzfw.dl.gov.cn),点击“户籍管理”申请栏,进入外埠人员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信息在 “积分模拟计算器”界面录入,达到标准分值的,在大连市积分落户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积分,提交落户申请。

   

问:申请人如何提交综合积分落户如何查询审核意见?

   

答:申请人进入外埠人员落户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的服务跟踪页面,找到对应申请信息后,点击详细,即可查看审核意见。

   

问:无合法稳定工作或已经退休的人员能否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答:根据《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故无合法稳定工作或已经退休的人员无法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问:办理综合积分落户时,与他人共有的房屋能否计算房屋积分?

   

答:根据《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按面积标准积分的房屋,应当是单套并且无共有产权人(夫妻共同购房的除外)。除夫妻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不能计算房屋积分。

   

问:办理综合积分落户房屋仍有贷款未还清是否影响房屋分值?

   

答:根据《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第六条房屋情况:1.在主城区购房的,拥有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拥有存量房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积10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2.在新市区购房的,拥有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积5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3.在主城区购房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积50分;在新市区购房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积30分。房屋根据面积情况获得相应分值,与贷款等情况无关。

   

问: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校学生,其学籍信息能够在学信网查询到,是否需要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答:根据《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随迁子女手续,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学信网学籍查询记录或查询不到的提供《在校学籍证明》。故学籍信息可在学信网查实的,不需提供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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