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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政策
时间:2022-05-17   作者:韩雨   来源:经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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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6)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大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申报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项目总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项目符合《大连市2020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研究方向。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申报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研发经费进行单独分账核算。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市科技人才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在研科技项目;

  2.未严格遵守统计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的;

  3.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5.申报项目2019年未进行研发经费投入。

  (七)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不得兼报。

  (八)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二、补助方式

  重大专项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三、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波

  电话:85280003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205室。